三藩市市政法規和條例

市政法規

市政法規是三藩市縣市編纂的法律。總圖書館的政府資源中心 (GIC) 是唯一負責保存三藩市縣市市政法規現時及過往記錄列印副本的部門。現行的印刷版市政法規一套 27 卷,可於政府資源中心 (GIC) 的諮詢櫃台查閱。三藩市市政法規亦可以於網上搜索參閱。

樓宇建築法規

三藩市樓宇建築法規是管治三藩市縣市樓宇建築和工程建設的成文法例。儘管本市受加州的建築規範約束,但亦已制定了自己的建築規範,以能最隹地滿足自身建築和施工的需求。這些法例專門針對市內獨特的環境、地質和地形,以及對地標建築結構的歷史保護。

陽光法例

1999 年三藩市市政法規第67 章《三藩市陽光法例》 ( Sunshine Ordinance) 規定:「政府的職責是為公眾服務,須在公開情況下作出決定。」這規定三藩市縣市轄下所有機構和部門開展的所有業務都必須尊重民眾的知情權。

法例、決議和動議

三藩市市參事議會是三藩市縣市政府的立法部門。立法須以市參事議會大多數票通過,並最終由市長批准或否決。由此而立之法成為法例、決議和議案。總圖書館的政府資源中心 (GIC) 擁有這些法例和決議內容的副本。

法例 (Ordinances) 是修改市政法規並立法成為法律。

決議 (Resolutions) 是以通過或否決為前題而發佈的政策聲明。

動議 (Motions) 是正式需採取行動的建議。

對於較早前的決議、法例和動議文件,可通過市參事會議記錄和其他已出版之政府資源中心館藏進行研究。

欲查看完整立法程序的相關說明,請參閱三藩市市參事議會 (San Francisco Board of Supervisors) 網站的通過立法 (Legislation Passed) 部分。

此外,三藩市市參事議會立法研究中心 (Legislative Research Center) 提供更多立法信息與服務資源。

免責聲明:如因文字翻譯理解不同, 導致內容有所出入, 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