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使用規則第四頁

圖書館費用:

  • 圖書館可收取特別房間使用費:
    1. 使用視聽設備(使用投影器和咪高峰)
    2. 總圖書館特別房間佈置及茶點保管支援服務
  • 特別房間使用但不包括使用圖書館影印機、電話或任何其他設備或服務。
  • 圖書館工作人員概不負責運送、處理、儲存或處置與社區活動相關的物資。

費用豁免:

只有在以下特殊情況下,才可免除圖書館會議室的使用費用:

  1. 發出適當合理通知情況下取消(參閱第 2 頁「取消」)
  2. 緊急情況(地震、火災等),在最佳公共利益大前提下使用房間提供服務(僅遵圖書館委員會決定和授權)。

Koret 大禮堂及 Latino/Hispanic 社區會議室緊急疏散程序:

會議負責人(申請表格中的「主要聯絡人 Primary Contact Person」)應為其活動臨時擔任緊急疏散引導員。他們必須出席整個活動,直至所有與會者都離開並通知保安人員。

活動開始之前

會議室經理會審視您作為疏散引導員的任務:

  • 巡視下層以確保熟悉下列地點位置:
    • 緊急消防出口及其他選擇,包括供殘障人士使用的消防樓梯
    • 滅火筒
    • 遙控消防電話
    • 手動緊急開關
    • 緊急疏散包
  • 討論一旦發現火災該怎麼辦。
    • 啓用手動緊急開關
    • 需要時使用滅火筒
    • 按照緊急疏散程序協助大樓疏散

    活動期間

    • 如果有超過三位有特殊疏散需要的人士 (即輪椅、盲人和/或聾人顧客)參加您的聚會,請通知保安人員。
    • 在開場時,請按照緊急疏散程序說明發佈緊急疏散程序給與會人士

    責任豁免

    • 所有團體/機構理應保障、維護及捍衛圖書館、三藩市縣市府、其官員、代理和僱員免受任何及所有因團體/機構在圖書館設施內或因使用圖書館設施所作出的行為、疏忽或錯誤而引起或產生任何導致與身體、生命、肢體或財產損傷有關之所有索賠、訴訟。
    • 所有團體應自費為任何在本圖書館協議期限內,由任何人就身體、生命、肢體或財產損傷有關而對縣市興起的所有法律訴訟、索賠或訴訟進行辯護 。
    • 所有團體/機構均應令圖書館和三藩市縣市府免受任何可能由於上述此類情況索賠調查或辯護而產生、進入、招致或評估的和與之相關的所有判決、命令、法令、律師費、成本、費用和責任。

    上訴程序

    • 團體/組織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共事務主任 (Public Affairs Director) 提出上訴,說明上訴的依據並附上申請副本,就分配或拒絕會議室的決議提出上訴。公共事務主任會在上訴後 48 個工作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回應。
    • 亦可向圖書館委員會提出進一步的上訴,並附上上訴文件和申請。

免責聲明:如因文字翻譯理解不同, 導致內容有所出入, 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