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使用規則

程序與守則

「三藩市圖書館館長有權發佈與本政策一致的規則及進一步確定實施」(摘自三藩市公立圖書館會議室政策第 13 節第 1 段|1996 年 7 月 2 日)

優先使用次序

  • 圖書館贊助活動為最優先考慮。按照優先順序包括:1) 圖書館工作人員發起的會議。2) 圖書館及其附屬機構聯合主辦的活動。3) 圖書館與其他社區團體聯合主辦的活動。
  • 第二優先:1) 由市府其他部門、機構和委員會主辦的公開會議。2) 在特定圖書館服務範圍內的鄰近及社區團體和機構贊助的會議與活動。
  • 第三優先是參與讀寫 (識字) 或教育計劃的兒童、青年團體和機構。
  • 第四優先將給予其他非牟利公共和/或社會服務機構。

使用

  • 除市府部門員工主辦會議、市府委員會授權執行會議和行政會議之外,所有會議均應向公眾開放。
  • 市府工作人員會議可舉行並註明。此會議不會對外開放或公開會議發佈。
  • 對公眾開放的市政會議,請使用會議室社區使用申請表格。

申請程序、時間表與發佈

  1. 申請者應填寫圖書館提供的表格申請使用會議室。
  2. 圖書館不接受少於六 (6) 人的團體申請。
  3. 申請使用會議室的團體必須位於三藩市縣市內或定期在三藩市內營運。
  4. 申請必須至少在活動前一周提交(圖書館不會在提交申請前預留或確認活動日期。亦不會在提交申請前授予規則豁免)。
  5. 最早可在活動日期前六 (6) 個月進行預訂。
  6. 預訂只會在圖書館主管簽署並將其退回機構負責人後方可作實。
  7. 必須向指定的圖書館工作人員展示已確認的申請,方能進入及使用活動範圍。
  8. 首次使用圖書館大樓的團體負責人需預先親臨現場進行簡短的大樓使用和保育護理培訓,並且必須至少在活動開始前 10 日作出此安排。
  9. 團體負責人(申請時為「主要聯絡人 Primary Contact Person」)必須全程現身出席活動。
  10. 圖書館會在所有會議或活動開始前至少 72 小時發佈公開會議的時間表以供民眾查閱。並在分館館員指定的地方以及總圖書館的告示範圍張貼。
  11. 會議公告應包括活動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繫電話(於圖書館舉辦的活動公告,不可以獲取商業利益為前提作服務或產品宣傳)。

免責聲明:如因文字翻譯理解不同, 導致內容有所出入, 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